以下业务由总行分管风险条线行领导在不超过100亿元额度内审批()

A.新业务所涉及的政策不明确且配套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的业务(不含仅担保方或担保方式创新的业务); B.总行年度授信政策规定的资本市场业务负面清单情形; C.超出金融市场业务条线首席审批官权限的公司客户主体授信; D.所有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煤化工行业的客户主体授信

时间:2024-05-20 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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