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查看材料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时间:2024-03-08 1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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