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XX路XX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说法正确。

A . 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 . 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C . 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D . 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29 01:15:52 所属题库:财富传承规划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