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保护对象为1、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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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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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高度在50~15m,库容在1.0亿~0.1亿m3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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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其他三项指标中至少有1项满足3级指标,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高度大于50m,库容大于1.0亿m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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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水库大坝提级指标,其级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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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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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使用年限小于1.5年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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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施工组织设计中,某围堰保护对象为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下游为一般城镇,若围堰失事将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一台机组发电,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围堰使用年限为2年,堰高20m,拦洪库容为0.8亿m3,则该围堰属于()级导流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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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级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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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中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划分为5级。工程等别为Ⅰ等时,其主要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分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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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在失事后果为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不定的情况下,当保护对象为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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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失事后果为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而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保护对象为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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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其他三项指标中至少有1项满足3级指标,失事后果为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而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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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按规范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果坝高超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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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失事后果为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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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级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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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导流标准的选取需根据导流建筑物的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的指标,将导流建筑物划分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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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失事后果为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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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一般划分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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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围堰保护对象为有特殊要求的l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下游为一般城镇,若围堰失事将影响工程总工期和第一台机组发电,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围堰使用年限为2年,堰高20m,拦洪库容为0.8亿m3,则该围堰属于()级导流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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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题: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共分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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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共分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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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_丁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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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时,当其他三项指标中至少有1项满足3级指标,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高度大于50m,库容大于1.0亿m<sup>3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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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新建混凝土坝工程,大坝级别为2级,导流洞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该坝体设计洪水标准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