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

时间:2023-02-24 11:33:2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