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条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应交通行费五倍的罚款。

A.A.三十三 B.B.四十八 C.C.六十九 D.D.七十二

时间:2023-03-02 1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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