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7日,我国A公司应美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某种产品1000公吨,每公吨CIF纽约210美元,即期装运、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的报价,并规定报价的有效期至6月17日。B公司于6月12日来电表示接受A公司的报价。A公司在收到对方的电报后,发现拟售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以“货已售出”为由,通知B公司撤销原先的报价;同时指出,由于原先的报价中并无“实盘”的字样,因此,应认定为一项虚盘,而虚盘是可以撤销的。而B公司认为:A公司6月7日的报价,尽管没有标明“实盘”字样,仍是一项要约;B公司6月12日的

A.A公司6月7日向B公司发出的报价是一项要约 B.A公司6月7日向B公司发出的报价不是一项要约 C.B公司6月12日的电报是一项有效的承诺 D.B公司6月12日的电报不是一项有效的承诺

时间:2023-01-27 2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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