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债的担保的一种方式,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措施。
相似题目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
保证是债的担保形式之一。
-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除留置是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以外,其他的担保方式均是基于担保合同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也就是当事人约定担保的合同。
-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实现。
-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但由于合同变更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应由()。
-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而采取的一种公证措施。
-
"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这种说法属()
-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但由于合同变更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应由()。
-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在下列合同中不能适用留置担保的是()。
-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履行债务前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下列有关对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 )的实现。
-
下列选项中,()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做履行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
-
合同的担保是指全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为了表明(),而向对方提供的一种保证,这种保证法律上叫做合同的担保。
-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且不移转占有,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行为的一种担保,称为 ________ 。
-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债的履行,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的,则(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 )定金。
-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这是什么权利
-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法律对其作了限制规定,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绝对比例。以下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是()。
-
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此款项称为()。
-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首先行使的权利为()。
-
()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的一种方式。
-
合同转让是债的转让的一种,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这一特征,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包括()。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驶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
抵押是债的一种(),当不能得以清偿时,抵押权人有从抵押的财产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