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距排产日期7天之内(含7天)的订单需要进行紧急技术变更时,如已在线生产(包括预装、预焊),原则上()。
相似题目
-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开工时乙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 (2)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工7天; (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达到84小时;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达到7天,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用矿渣水泥组成的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不少于7天。
-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开工时乙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 (2)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工7天; (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达到8小时;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达到7天; 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我是8月7日提交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请问什么时候能到账?是包括8月7日在内三天之内吗?
-
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7天(含7天)以内的资金融通称为()。
-
新生儿期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访视内容包括()。
-
下面哪一项排产系统是根据订单的完成日期首先对工艺路线上的最后一道工序进行排产?()
-
设备生产一般障碍应在()小时之内修复,严重障碍应在()小时之内修复,对不直接影响通信质量的疑难障碍,处理时限为7天。
-
本地订单的特卖周期为7天,特卖输入类型为“()”。
-
对于距排产日期()天之内的订单需要进行紧急技术变更时,出口业务部门必须在启动流程的同时以邮件形式知会计划管理部
-
经销商申请“绿色通道”优先排产,原则上上装完成加装周期旺季为7天。
-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1)开工时乙方设备延迟了7天进入施工场地;(2)施工中发生了洪灾,拖延施工7天;(3)施工中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达到8小时;(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工作量达到7天,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
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不宜超过20天
-
文件的执行日期一般为颁发日期后的7天、文件执行前须由文件管理员就下发的文件内容对本部门/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
预付备料款预付的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
环保局某科室需要对四种水样进行检测,四种水样依次有5、3、2、4份,检测设备完成四种水样每一份的检测时间依次为8 分钟、4分钟、6分钟、7分钟。已知该科室日最多可使用检测设备38分钟,如今天之内要完成尽可能多数量样本的检测,问有多少种不同的检测组合方式?()
-
固定订货周期模式下,两次订货间隔天数是7天,前置时间是28天,平均每天的需求量是20,安全库存是200,当前库存数量是150,还有50的在途数量。本次需要下订单的数量是()。
-
含代收货款的到达货物,合伙人部门入库后的7天内(从入库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进行派送或通知客户自提,若超过7天客户未签收,到达合伙人部门可选择申请3次延时扣款,每次3天。()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为3-7星级客户提供宽带紧急复机服务,当客户名下宽带因欠费停机时(不含主动停机),自停机当日起7个自然日内,每月、每账号可申请宽带紧急复机()天
-
薪水借产品,打卡工资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工资卡流水,进件日期与流水开具期应在15天之内。网查征信查询日期应与进件日期在7天之内()
-
网站监控需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持续不断地进行。()
-
行程单机场打印期限为起飞后7天之内()
-
在辐射控制区工作时间适用于7天(含7天)以内,从事低辐射风险作业的人员,需要办理哪类RP证()
-
食品标识保质期3-7天(含7天),验收要求:第1-2天送货验收,卖场撤柜清退时间:截止保质期前1天()
推荐题目
- 半圆键联接与普通平键联接相比,有什么优缺点?
- 货运合同
- 侵袭性真菌性鼻窦炎累及眼部时可导致的症状不包括()
-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的有()
-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有()。
- 关于遥感技术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在广东农村信用社关于银行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对忠于职守的具体要求,不包括()
- 平均收益是厂商销售一定量产品时平均每一单位产品所得到的收入。()
- 从交易目标看,政府适合于一种基于社会福利目标的"自主选择",而不适合于基于私人利益目标的"公共选择"。 ()
- 各品种的葡萄中都存在着一种化学物质,这种物质能有效地减少人血液中的胆固醇。这种物质也存在于各类红酒和葡萄汁中,但白酒中不存在。红酒和葡萄汁都是用完整的葡萄作原料制作的;白酒除了用粮食作原料外,也用水果作原料,但和红酒不同,白酒在以水果作原料时,必须除去其表皮。以上信息最能支持的结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