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中外投资者的出资各占50%,分两期缴纳于2007年5月16日领取营业执照。中方的第一期出资为土地使用权,第二期出资为货币出资,均按期交纳。外方以货币和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为货币出资,外方以中方企业的集团公司作担保通过贷款的方式缴纳了出资,第二期应缴纳的150万美元的收购款只缴纳了80万元。截止到2008年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200万元人民币,不考虑加权平均的因素,外方可分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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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6 0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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