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相似题目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
-
在使用微博、博客、BBS等互联网服务发布信息时,用户必须()。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
私募( )、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微博客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推动微博客行业()建设,督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得(),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网络为我们提供了多种信息交流方式,包括电子邮件、BBS、QQ以及博客等,这些方式可单独使用。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境内具有组织机构特征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应当提供()等有效证明材料。
-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Ⅰ.公开出版资料 Ⅱ.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Ⅲ.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Ⅳ.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主体类型、发布内容、关注者数量、信用等级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6条的规定,保护作品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
在使用微博、博客、BBS等互联网服务发布信息时,用户必须实名注册。()
-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
依据《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微博客服务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境内具有组织机构特征的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应当提供()等有效证明材料。
-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
【选择题】在注册一些微博、论坛、博客等社交网络平台时,最好使用真实姓名作为登录名。()
-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值庭司法警察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
司法警察发现诉讼参与人未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时,下列行为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是()
-
通过网站、网上视频、电子邮件、博客、社交媒体、 移动应用和广告等数字化营销工具和其他数字平台,直接引发顾客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的参与与互动的传播形式是人员销售。()
-
1、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该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的博客并保留了甲和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的许可,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该链接可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该小说。丁未经甲、乙的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该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同意就出版了该小说。 请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作为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侵权了,则侵犯乙享有的哪些著作权?(3分) (2)丙在自己博客设置链接的行为是否侵犯甲和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分) (3)丁未经甲、乙许可转载该小说后,向甲和乙寄送了报酬,则丁的行为是否侵权?(2分) (4)戊出版社的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2分)
-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