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一般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的解释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有矛盾时则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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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具优先解释的合同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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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规定的优先次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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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以下几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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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组成合同的文件中,优先解释顺序最高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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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组成合同的文件中,优先解释顺序最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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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发生歧义时,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组成文件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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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使用合同文件解释时,优先考虑如下()文件,其次才是本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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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下列有关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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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组成合同的文件中,优先解释顺序低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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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应按()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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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5.2款的规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应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发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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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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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合同的文件,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中:“投标书及其附件”之后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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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FIDIC合同文件的以下组成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下列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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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通常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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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应按()顺序解释。A.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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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即合同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优先等级或者效力等级有以下几种:a.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b.监理合同协议书;c.监理合同专用条件;d.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e.监理中标通知书;f.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下列解释顺序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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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FID.IC.合同文件的以下组成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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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组成合同的文件出现矛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优先顺序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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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文件有:①投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协议书;④通用条件;⑤专用条件;⑥附录A、附录B。当上述文件内容出现歧义时,其解释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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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的规定, 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 正 确的解释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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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以下几部分可以互为解释, 互为说明。 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 具有 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