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按《物权法》规定,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但仍有权行使担保物权 C.银行在2002年1月20日提出还款请求,故在此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时间:2023-06-11 1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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