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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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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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证规定:“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9月10日,实际装运日为9月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9月25日,出口商最迟应在()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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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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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9年1月30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最迟装运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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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9月21日,效期10月1日,交单期为提单后12天,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9月20日,公司最迟应于()向银行交单(注9月份30天,10月1日、2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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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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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国内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最迟日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日后()天(不含装运日)为交单期(不能晚于国内信用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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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的装运期为3月30日,有效期为4月15日,对交单期未作规定,货物于3月上旬出运,取得船公司3月10日签发的提单,该套单据的最迟交单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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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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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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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证规定有效期至9月底,最迟装运期9月10日,我方于9月5日备妥货物装船出运,只要我方于9月30日之前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可顺利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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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1000公吨,信用证有效期2018年4月30日,并注明该信用证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18年4月4日。问: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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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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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9月15日,有效期1999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提交”若提单得出单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则保险单具得出单日期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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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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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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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到期日为2016年7月1日,最迟装运期为2016年6月15日,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的时间是5月31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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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的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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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1993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3年8月15日。我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3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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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要求最迟装运期为4月10日,货物出运后15天交单,信用证使用期为5月3日,受益人取得提单上ONBOARD日期为4月5日,则受益人最迟应于()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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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0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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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3.A商与B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B商应于4月之前开来信用证,A商应于5月20日之前装运。B商在4月28日将信用证开到,但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15日。A商无法在15日前完成装运,遂电请对展延信用证的有效期至5月25日,B商电报同意延期,但未能通过开证行来修改书。A商于5月20日完成装运并向银行议付。请问:(1)A商提出改证的要求是否合理?(2)A商5月20日办理结汇时是否会遇到麻烦?(3)A商仅凭B商电报即办理装运有何不妥?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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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7月20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没有规定交单期,按UCP600规定,受益人获得B/L日期7月18日,则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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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货物,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10日,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出口人要求承运人将提单日期填写为4月30日。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