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领取。
相似题目
-
指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受领。()
-
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领取。
-
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无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向下列哪类人员给付保险金?()
-
在以死亡为给付要件的保险合同中,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作为申请人,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
在年金领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人继续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年金领取人没有领完的那部分余额,被称为()。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无人认领遗产,由保险人缴付给社会慈善机构。()
-
被指定为第一个接受保单死亡保险金的人成为第一受益人。如果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第一受益人已经死亡,而且如果受益人指定本身没有相反的指示的话,保险金通常可以作为()的遗产支付。
-
某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受益人指定如下:第一顺位受益人:甲和乙;第二顺位受益人:丙70%,丁30%。在被保险人W死亡后,保险公司关于保险金的支付出现不同观点。请根据情况回答问题。 假设甲和乙都先于W死亡。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正确的()。
-
甲有三个子女。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指定大女儿和二女儿为受益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大女儿因做生意缺钱欲杀父领取保险金未遂被捕;二女儿因禽流感死亡。不久,甲因病逝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则保险金视为()。
-
遗嘱年金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由投保人申领,由保险人向投保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无人认领遗产,由保险人缴付给社会慈善机构
-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保险人应支付给受益人()。
-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保险金额是()
-
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保险金领取之前死亡。对于这种情况,原属于该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仍然属于其所有,但由该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领。()
-
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就视同受益人。
-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向()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有可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下列情形中,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包括():①保险单的“受益人指定”一栏为空白的情形;②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未能成功,没有其他受益人;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④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
续期年金给付领取时点()。提交资料:保险合同或《养老金领取证》;年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生存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对于有身故责任又有十年固定年金领取责任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十年固定年金领取取内身故,由理赔部门先行死亡案件处理,保全部门再依合同条款规定进行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至()。
-
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同时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应由以下关系人中谁来继承()
-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是()。
-
.被保险人从40岁起投保年金保险,约定于被保险人60岁开始领取保险金,给付时间为20年,保证期为10年,如果被保险人于65岁死亡,保险人要继续向其受益人支付()年保险金?
推荐题目
- 美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的(),这是美的本质,也是美的共性。
- 下列关于协议表达正确的是()。
- 骨水泥的化学命名是()。
- 主通调水道的脏器是()
- 唾液腺基础分泌,分泌量最大的是()
- 长镜头理论
- 低碳农业是生产绿色产品的过程,既要收获优质产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产生态双安全
- 中批生产中,机械加工工艺规程多采用机械加工工序卡片的形式。()
- 党员老赵某次去北京出差,组织了“亲如一家”老乡会,三年过去了,他还当上了老乡会的秘书长。这种做法正确吗? 【判断题】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