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宏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甲、乙、丙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宏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3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时间:2023-12-18 12:22:31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