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擅自改变旅游接待计划的导游人员,或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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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增加一次,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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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等情况之一的导游人员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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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当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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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旅行社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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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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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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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导游人员可能受到的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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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扣除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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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委派的导游人员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不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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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的,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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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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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扣除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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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情形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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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旅行社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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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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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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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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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应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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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将会受到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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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情形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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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小王在带团时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并收取游客每人20元门票费。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小王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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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更变接待计划的,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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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旅行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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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