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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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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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的一天,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某零售户王某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条,案值4000余元,和销售假冒卷烟31条,案值5000余元。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A市烟草专卖局将王某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属于移送的哪种,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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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等便利条件应当按照()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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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范围活动可适用的罪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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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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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A县一卷烟经营户,2006年7月19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两种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管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这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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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制定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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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范围活动可适用的罪名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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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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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使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的,也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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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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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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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只能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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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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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卷烟辅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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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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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扣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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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标准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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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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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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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后,原《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商检会[2003]4号)规定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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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的“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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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可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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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许可证明是指下列哪些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