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独立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具体约束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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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务的报酬,是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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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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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资时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月或季结算工资,结算后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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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提供全部资金,通过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独立经营的企业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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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境内劳务又有以下几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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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两种独立存在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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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国自然人从事专业性劳务取得的报酬,税收协定所规定的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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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单位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的劳务费可确认为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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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季或年度结算工资,结算后足额支付,结算期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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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柜员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实行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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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国自然人从事专业性劳务取得的报酬,税收协定所规定的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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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劳动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劳务的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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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经营的方式主要有:商品和劳务的进口贸易、()、间接投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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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本人(系日本的税收居民),以独立身份来华提供专业性劳务,未设固定基地,于2000年3月2日来华,7月8日回国,9月5日再次来华继续提供专业性劳务,直到2001年12月底回国,对其2000年在我国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我国应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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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国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咨询服务等劳务,按市场价格收费的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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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职工范围的是()。 Ⅰ与企业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人员 Ⅱ未与企业订立合同的独立董事 Ⅲ通过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Ⅳ与企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的临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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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标准一般规定只有劳务提供者在非居住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 183 天,非居住国才能就其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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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束独立个人劳务的具体标准中,许多发达国家都接受所得支付标准,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列入了所得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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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独立个人劳务约束标准中很少采用支付标准,只占税收协定的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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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独立个人劳务标准中,限定183天的三种处理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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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居民的判定一般采用户籍标准。户籍标准是以跨国自然人的居住状况为依据,来判断其居民归属的标准。而不受其国籍所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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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纳税义务人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明细表,应该通过审核外籍个人来华提供劳务服务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非独立劳务的应该按照()税目计税,如果是独立劳动的,应该按照()税目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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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束独立个人劳务的具体标准中,许多发达国家都接受所得支付标准,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列入了所得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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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出售的这种产品或劳务,不是任何抽象的笼统的位移,而是要受到具体条件和规格、包括()等的要求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