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进行的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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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生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ALT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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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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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A公司与四川B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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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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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均为外国投资企业,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双方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贸仲的仲裁规则的规定,甲公司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说明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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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法国公司于是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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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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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仅可以选择中国人,而且还可以选择外国人充当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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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公司与中国一外贸公司在履行合同纠纷时,日本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货款;中国公司反诉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双方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此案。最后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了此案。根据上述案情,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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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A公司与四)dB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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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仲裁庭的审理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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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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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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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法国公司于是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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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口公司与香港海湾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双方发生争议,香港海湾公司欲申请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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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司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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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中国青瓷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后来,因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公司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仲裁过程中,甲公司发现首席仲裁员丙某曾担任过乙公司的法律顾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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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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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司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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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某公司与香港地区公列闲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仲裁的审理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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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医药公司与香港万桥公司签订一份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香港万桥公司向甲市医药公司提供一批价值320万元的英国原装消炎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但是甲市医药公司发现其中有近一半药品并不是英国原装的,而是香港生产,贴上英国厂标,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市医药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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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A公司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共同开发电脑。2000年6月,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便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美国B公司拒绝答辩。于是双方重新协商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A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三名仲裁员都由双方共同委扦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进行了公开审理,最后裁决美国B公司违约,并要求其担违约责任。美国B公司不服,要求A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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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家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合营企业。经多次商洽,双方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出资额共1000万美元。中方以厂房、场地使用费、部分设备和劳动力出资,作价600万美元;美方以现金200万美元、食品加工工艺、管理软件出资,计400万美元。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在北京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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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2016年4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问: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