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经批准启动硅酸钠项目建设工程,整个工程包括建造新厂房和冷却塔以及安装生产设备等3个单项工程。2019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新厂房的价款为600万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400万元,安装生产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万元。建造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1)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

时间:2024-01-01 1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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