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11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住房100套,每套售价为80万元;销售别墅3栋,每栋240万元; (2)以两栋普通住宅楼抵顶了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300万元; (3)出租-栋写字楼,租期1年,取得租金收入40万元; (4)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其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2万元; (5)以价值200万元(原值150万元)的房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出租写字楼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住房和别墅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436 B.440 C.536 D.400

时间:2023-09-25 1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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