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需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需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时间:2024-06-28 15: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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