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元。(一)违反规定办理票据的承兑、贴现、付款、保证及其他票据业务有关手续的;(二)违反规定压单、压票或者退票的;(三)提出、提入的票据未经清算员换人清点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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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及100元到200元的经济处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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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撤换责任人员、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可对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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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及500元到1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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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可对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3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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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等业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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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及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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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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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系统业务差错调整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至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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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未按规定对系统业务差错进行调整,造成资金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至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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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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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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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主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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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哪些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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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撤换责任人员;可对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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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者,应从严从重处罚,经济处罚可提高至1---3倍,并建议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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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计算机设备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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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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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有下列哪项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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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违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可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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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信环节履行管理责任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经済处罚、诚勉;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理、降级至开除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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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处 100 元至 2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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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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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行监管部门将按照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关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