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抵债资产后,对借款人、担保人不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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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债务人或担保人财产,动产流拍两次、不动产及财产权利流拍()后,方可同意以资抵债,但提前取得抵债资产更有利于维护成都农商行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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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进行核销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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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是损失贷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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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属于()分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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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是损失贷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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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申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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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共同确定的价值能够抵偿借款本息(含表内外利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终止,不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差额,信用社应依法继续追索,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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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是()贷款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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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是损失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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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是()贷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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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者()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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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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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变现后收入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的部分,又无法继续追偿的,其差额部分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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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现值能够抵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终止;不够抵偿贷款本息的部分,信用社应依据合同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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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确需收取抵债资产的,对债务人的资产以()为基础,确定抵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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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一切必要程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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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超过3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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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超过()年未履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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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在法院主持下出具调解书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记入执行笔录,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本行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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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共同确定的价值能够抵偿借款本息(含表内外利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终止,不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差额,农商行应依法继续追索,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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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破产重整协议或者破产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和解协议,金融企业对剩余债权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进行核销,所需相关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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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银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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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本行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180天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或内部清收报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以哪个条款进行核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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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超过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