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距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2倍塔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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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中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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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距相邻工厂(围墙)的防火间距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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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倍;与丙类液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2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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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线路与三级加油站的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的防火间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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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站场与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通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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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密集场所的阶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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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距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倍塔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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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m的消防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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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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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距离最小为电杆(塔)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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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气瓶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架空电力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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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可以穿越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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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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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甲A类为液化烃,特征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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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间距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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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位置;可燃液体罐组不应分开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入低处设施或场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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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厂区内甲醇储罐为内浮顶罐,该罐组的专用泵在布置时距甲醇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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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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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生产区的液化烃罐组与相邻工厂(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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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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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有甲类厂房及工艺装置生产区、液化烃罐组区、可燃液体罐组区、全厂性高架火炬等。该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的下列设计方案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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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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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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