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医保局调查,发现长沙市某医院副院长李某某、院长兼法人刘某某等人存在在药品、化验检查、中药封包治疗等方面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253947.38元的事实涉案人李某某、朱某某已分别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10万元,其余违法资金2153947.38元也已返还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刘某某、李某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请根据案件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因欺诈骗构成诈骗罪,可能判处的刑罚有()

A.有期徒刑 B.拘役 C.管制 D.无期徒刑

时间:2024-01-06 0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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