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于2008年8月成立,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转让生物资产净收益2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营业外支出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并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会议费和差旅费共计15万元,为职工支付的五险一金共计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为该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 (4)投资收益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30%,子公司当年处于减半征收期; (5)12月,该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为30万元,支出计入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2009年: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万元。 A.5.80 B.10.52 C.6.78 D.10.78

时间:2023-08-14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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