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怎样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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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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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年满()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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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标有()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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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住宿登记是指短期来华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短时间内在华居或者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长住地,到其他地方临时住宿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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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内,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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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在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可由()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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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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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须于婴儿出生()月内,持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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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标有()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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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标有哪种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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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如其父母持有居留许可,其父母或代理人须于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可以其父或母的居留许可上加签增加偕行儿童。如果婴儿有护照的,可为其办理与其父或母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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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外国人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在中国居留的资格,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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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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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违法行为,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但又不宜继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其居留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离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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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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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停留()以上的,应当在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外国驻我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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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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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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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互免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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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外国人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在中国居留的资格,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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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怎样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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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标有何种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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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