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公司、湘水公司分别为一家小规模上市公司和一家未上市的大型民营企业。麓山公司和湘水公司的股本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2021年6月30日,麓山公司向湘水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20000万股本企业普通股取得湘水公司全部的10000万股普通股。当日麓山公司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10元,湘水公司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20元。麓山公司、湘水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麓山公司和湘水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针对该项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麓山公司、湘水公司的合并属于反向购买 B.湘水公司为会计上的子公司 C.湘水公司的合并成本为50000万元 D.麓山公司应该遵从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间:2023-03-08 1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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