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项目为多、高层混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A为开发商聘请的。业主入住后纷纷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满,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签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的购楼合同中已说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无权解聘该公司,且业主所称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所以A公司不存在违约问题,如果业主坚持要解聘,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此类纠纷,业主委员会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3-01-10 19: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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