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某市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用于加工烟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880万元,烟叶税税率20%;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加工厂(乙企业)加工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20万元),并开

时间:2024-03-04 17: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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