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总师级领导人员参加的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总部其他人员、二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

A.200、200 B.300、260 C.300、300 D.400、300

时间:2024-01-10 15:44:52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