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3%;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红叶公司的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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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法定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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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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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张某滥用职权,给股东王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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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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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出资,于2013年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13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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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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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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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其股权,于2006年2月15日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06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 )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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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出资,于2008年1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09年1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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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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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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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对张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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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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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王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王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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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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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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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涉及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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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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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张某、王某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公司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公司债权人叶某认为李某是公司股东之一,有义务偿还公司债务,因此向李某提出偿还公司债务的要求。请问李某是否有义务偿还公司债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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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28OO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同时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该公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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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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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张某、孙某、刘某,其股权比例分别为55%。30%、15%。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约定。2019年3月,刘某因病死亡,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王某要求继承其股东资格,张某不同意。2019年5月,孙某和王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某受让王某的全部股权,并且孙某支付了股权受让款。问题:(1)王某是否有权继承刘某的股东资格?为什么?(2)孙某和王某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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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出资,于2016年1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17年1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