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机构应在交易发生后()(遇节假日顺延)在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AMLS)中补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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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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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通过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AMLS)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的时限为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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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管、司法等权力机构认定的本外币可疑客户或华夏银行判断为可疑的客户,开户行应在反洗钱系统中将其设置为()账户,对于该类账户发生的结算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频率高低,均作为可疑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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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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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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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合约集中交割的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5个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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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柜员、客户经理等各层级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办理或为客户服务过程中,经监测分析判断确定为可疑交易的,应报告反洗钱监测岗人员及(),及时在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进行人工补录,手工增加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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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营业部可固定于每周()处理上一周需划出及入账的社保卡换行资金,遇节假日时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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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规定反洗钱管理部门专岗人员接到可疑交易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可疑交易分析调查,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具有洗钱嫌疑的,应在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在反洗钱工作平台中人工新增可疑案例并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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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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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住院()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非急诊抢救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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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S系统向人民银行报送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应在业务发生后()内每日报送(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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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99999系统异常挂账”科目有余额时,应在次日(节假日顺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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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时间收入的现金,均作为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纳入当日()核算,所收的现金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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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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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明确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回执返回最长期限为()(以支付系统运行日期为准,日切后按照隔日计算,遇法定节假日和小额支付系统停运日顺延),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应在业务回执期限内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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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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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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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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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应在旬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人民银行营业网点提交一般存款余额采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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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可以在每旬1-5日(遇节假日顺延)通过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柜台办理一般存款余额采集和财政性存款交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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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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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交存时间为每月()(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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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3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未应答的,经办行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以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