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4年12月3日,CC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 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CC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 . 2 000 B . 340 C . 2 340 D . 5 450

时间:2022-10-18 0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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