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A市的木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丹东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木材,并销售给了锦州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丹东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时间:2023-01-29 1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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