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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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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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进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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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税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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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中的分列为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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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十二五”期间重要的税改项曰―一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营改增”,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表述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对“营改增”的理解错诶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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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时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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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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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所从事的下列应税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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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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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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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中,适用税率11%计算增值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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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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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据统计,实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普遍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实行“营改增”的积极意义是①完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发展②推动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升级③降低企业税收成木,增强企业发展能力④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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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非营运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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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不得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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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采取的比例税率,除零税率外,最低档的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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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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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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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期初有留抵税额30万元,12月销售货物150万元,计算的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同时应税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8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7.5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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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专栏核算,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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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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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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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结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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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