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外语学校近期聘用了两名澳大利亚籍外教,其中一人持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为某著名大学的在读外国留学生,另一人只有护照复印件和F签证复印件,自称原在重庆市某高校任教,护照原件因办理签证延期已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上述两名澳大利亚人与该外语学校签订了二个月的教学协议,报酬二万元人民币。经查,该校未取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证书》。思晨外语校和上述两名澳大利亚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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