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时间:2023-08-15 09: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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