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主体应该在附注中披露的与投资有关的信息包括()

A.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C.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D.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时间:2023-08-24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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