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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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贷款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只要于主合同到期日起()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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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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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翌尸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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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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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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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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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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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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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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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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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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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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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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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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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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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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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甲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企业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则保证合同应约定公司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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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的甲乙两个保证人因未约定保证份额,故须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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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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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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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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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7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