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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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纳税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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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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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6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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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2000年的亏损,需在下一年度税前弥补的,需报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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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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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企业年度亏损时,可以按规定用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抵补,但只能连续抵补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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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直到弥补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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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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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属于我国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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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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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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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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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亏损15万元,2009年度亏损10万元,2010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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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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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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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8年度亏损20万元,2009年度亏损10万元,2010年度盈利5万元,2011年度亏损15万元,2012年度盈利8万元,2013年度盈利6万元,2014年度盈利74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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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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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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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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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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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赢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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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不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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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某一年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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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