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的合同约定,甲应当在2006年6月18日到2006年10月18日之间分五次交货,乙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2006年7月18日,甲发觉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旦甲将剩余的货物交付给乙,乙很可能不能付款。于是甲便电话告知乙将中止供货,但乙根本不同意。直到2006年10月19日,甲仍未交付剩余的货物。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可以中止供货 B . 甲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继续供货 C . 乙可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D . 如果甲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则其行为不是违约行为

时间:2022-09-01 07:49:12 所属题库: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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