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8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10年双方生育一女。2012年6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16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张某认为自己在2008年约定财产时考虑不周,应确认财产协议无效 B.张某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齐某应当予以补偿 C.张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4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D.齐某对家庭付出少,应给予张某适当经济帮助 E.齐某对孩子照顾少,离婚后无权要求抚养女儿

时间:2023-03-22 1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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