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授信担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联保贷款的贷款资金应与特定借款人的需求对应,部分联保体成员获得的贷款资金可以交其他成员使用,但不得在获得贷款的成员之间混用。()

时间:2023-06-05 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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