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5500万元,销售成本2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100万元,管理费用790万元,财务费用41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0。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企业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 (1)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20万元。 (2)财务费用中,31万元为向无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已知该笔借款本金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9%,企业与个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3)销售费用中,115万元为支付给某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未超过合同金额的5%),取了相关发票,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 (4)营业外支出中,70万元为未履行购销合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10万元为未按时缴纳税款支付的滞纳金。 (5)5月份接受捐赠取得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6)2月份购进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将该设备购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已知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当年销售,相关成本已结转。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设备净残值率规定为10%,设备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要求:

时间:2024-02-29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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