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B.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C.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D.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时间:2024-03-10 0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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