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本行申请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其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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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业为商品房开发的客户,在申请保障房开发贷款时,除满足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客户分类为支持类外,其商品房开发贷款客户名单制管理分类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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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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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准入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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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担保公司为乙某购买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委托丁保险经纪公司向丙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乙某抵押房地产代理办理投保,保险最终的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戊银行。银行作为债权人以借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到期偿还债务向保险公司投保,这种保险属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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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房地产金融主要方式有:银行吸收的各种长期存款、短期存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土地开发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向居民个人发放的住房消费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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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开发贷款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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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方式变相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情况,投向房地产企业的委托贷款用途只能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企业“四证”不全,自有资本金不足情况下可以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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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兴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设供销售或出租的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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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开发商至少自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抵押登记、保险之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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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自有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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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直接向农业银行提出个贷业务申请,也可以通过经农业银行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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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得到落实后,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进展状况,()发放贷款,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贷款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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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要求其自有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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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直接向我行提出个贷业务申请,也可以通过经我行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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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银行发放住房开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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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称为()。A.个人住房贷款B.房地产开发贷款C.商业用房贷款D.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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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直接向我行提出个贷业务申请,也可以通过经我行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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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自有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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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开出售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已出售的责令其补缴减免的税费,并处以销售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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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的一商品住宅项目已竣工,在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自行销售该住宅项目。甲企业为张某制作了置业计划,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认购协议书》,与年龄为25岁的刘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9年真题]刘某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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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担保公司为乙某购买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委托丁保险经纪公司向丙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乙某抵押房地产代理办理投保,保险最终的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戊银行。5.银行作为债权人以借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到期偿还债务向保险公司投保,这种保险属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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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一楼盘,2017年11月1日该楼盘竣工并验收合格。陈某于当年12月1日购买该楼盘的一套住房,单价为18000元/平方米,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陈某向开发商缴纳了50万元的定金。陈某向银行申请了90万元人民币的30年期的住房贷款,银行按法律规定持有陈某的购房合同。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未按规定向陈某交纳该房屋。陈某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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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一楼盘,2017年11月1日该楼盘竣工并验收合格。陈某于当年12月1日购买该楼盘的一套住房,单价为18000元/平方米,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陈某向开发商缴纳了50万元的定金。陈某向银行申请了90万元人民币的30年期的住房贷款,银行按法律规定持有陈某的购房合同。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未按规定向陈某交纳该房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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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于2014年11月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周某购买的第二套家庭改善性住房,第一套住房购于2005年,为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未使用贷款。周某可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周某将第一套住房同时抵押给了于某和许某,向2人分别借了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用作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周某于2015年3月未通知于某和许某将第一套住房出租给单某。周某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为保障其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规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