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甲在任区公安局局长期间,与副局长乙、丙等人经过商议后,将本应上缴国库的部分罚没款在三人之间以加班补助费等名义私分,前后共私分九次,总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则甲等三人构成()

A . 私分罚没财物罪 B . 贪污罪 C . 私分国有资产罪 D . 不构成犯罪,因其是为自己发放的加班费

时间:2022-10-07 02:06:12 所属题库:刑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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